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供销社党委格外的重视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认真真地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扎实有效整改落实到位。
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林津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组建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主动认领问题28个(占问题总数73%)。先后组织召开整改动员会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2次、整改工作推进会7次、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按照“双周一调度、一周一督查”工作安排,亲自部署推进、亲自研判分析、亲自协调解决,形成了“一体整改、一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巡察反馈会后,市供销社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工作有关会议、市委巡察反馈会精神;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挂靠机关党委,专职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高位启动展开。
(二)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市供销社党委坚持“见人见事见责任”原则,研究制定《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整改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清仓见底。为深挖问题根源,市供销社党委班子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深化整改意识,落实整改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林津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双周一调度”工作机制,听取整改工作汇报,要求毫不放松、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周召开一次分管领域工作例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细化并安排部署;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市供销社纪委加强联动、全程跟踪、强化监督,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坚持契合融入,突显整改成效。市供销社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供销社综合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既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又针对共性问题,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加强投后管理等各类制度23项,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持续做深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以推动福州市供销事业再创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关于贯彻落实习对供销社“两个成为”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1)专题召开全市供销社农资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会,部署安排于2024年底前新培育7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任务,目前已培育1家,其他按计划安排于年底前完成。
(2)发挥合作联合优势,推动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扩面提质。今年上半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已完成配方施肥服务16724.1亩次,比去年同期增长4.6%,统防统治服务15654.6亩次,比去年同期增长4%,农机作业服务15472.6亩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2%。
(3)优化农资供应服务,组建农资应急保供领导小组,搭建农资应急保供骨干网络,新建1家县级农资配送中心,保质保量落实年度化肥冬储任务4.2万吨。组织并且开展农资科技下乡活动12场次,为农民提供咨询5300人次。
(4)开展庄稼医院摸排清理处置,对39家已停业的庄稼医院做摘牌处理,并计划用两年时间推动10家转型的庄稼医院恢复或新增经营。现已改造提升5家(福清三山供销合作社农资商店、新厝桥尾农资门市部、东瀚社庄稼医院、连江官坂社庄稼医院、长龙社庄稼医院),并在巩固原有农资销售、坐诊巡诊功能基础上,增加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等社会化服务功能。2025年拟再提升改造5家。制定出台《福州市供销社关于规范农资经营保证农资质量的实施建议》《福州市供销社农资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5)制定《关于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持续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的工作方案》,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实施定期汇报工作机制。
(6)定期召开考核指标分析会,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做多元化的分析研究,做好月度、季度监测运行,狠抓当年主要经济指标稳中向好发展。
(7)赴各县(市)区社调研督促基层组织建设任务完成工作,建立压力传导机制,争取超额完成省供销社相关业务任务指标。
(8)密切系统横向联系沟通,同时也加强对上联系汇报,及时查缺补漏,保质保量完成省供销社下达的任务。
(9)加强学习取经,密切与先进地区供销社联系沟通,赴龙岩、南平等地学习经验,取长补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作风,力争上游。
(10)指导相关县市区供销社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节点,填补农产品冷链服务空白。目前长乐区已建设冷库1个,福清市、罗源县已完成项目选址,计划年底完工。
(11)制定《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项目经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以“一个目录、一个平台、4个标杆、15个农特产品馆”为主体的市级农特产品骨干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目前已完成农特产品目录整理及线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督促直属企业利用自有房产快速推进市区标杆店、农特产品馆建设。
(12)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渔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分布真实的情况,年度安排发展渔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19家,提高渔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
(13)利用好福州市较为丰富的海洋资源优势,发挥连江、长乐、罗源、福清等沿海地区的供销社作用,对相关县社下达渔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指标任务,积极推动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推进渔业产业化发展,服务海上福州建设。
(14)制定《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项目经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农特产品流通、烟花爆竹经营等业务增值增收,逐步提升企业经营性收入占比。一是在携城茶都、上三路、西洪路等处建设农特产品展示展销门店,拓展农特产品流通自营业务;二是扩大经营经营事物的规模。2024年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零售业务,实现利润突破;福州供销琅岐高优果蔬基地积极对接学校、机关单位等开展农产品团购业务,提升经营性收入占比;三是做大做强展示展销业务。今年以来,开展供销市集系列展销活动等12场,带动农产品销售,并提升供销展示展销品牌影响力,切实提升系统造血功能。
(15)将直属单位开展自营业务与发展控股项目列入直属单位综合业绩考核范围。针对城北公司4家基层社经营性收入低的问题,积极引入专业力量,计划通过基层社自营网点开展农产品分销业务,增加城北基层社经营性收入占比;针对马尾社经营性收入低的问题,城南公司结合福州供销琅岐高优果蔬基地打造开展农产品营销业务,增加经营收入。
(16)集中开展“空壳社”清理处置工作,累计清理“空壳社”72家,清理后“空壳社”占比降低10%。赴各县市区供销社指导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杜绝发展“空壳社”。
(17)制定印发《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加强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工作的通知》,鼓励基层供销社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内计划发展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9家。
(18)大力创建示范社,拟对现有20家示范社培优,学习龙岩等兄弟单位工作经验,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评总社基层社示范社和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计划每年创建1家省级示范社,并指导合乎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国家级示范社。
(19)持续深化“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制定《福州市供销社直属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预算为抓手,控制费用增长,开展费用支出分析,杜绝非必要费用支出。2024年系统三项费用预算减少500万元左右。
(21)制定《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项目经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农特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烟花爆竹经营等业务增值增收,逐步提升企业收入。2024年预计实现三项费用率下降至52%,2025年之后控制在50%以内。
(22)成立直属单位薪酬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多次召开调研工作推进会。积极学习借鉴省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国资委等管理办法经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研、制订方案。拟于2024年底出台直属单位薪酬改革方案,2025年开始实施。
(23)制定出台《福州市供销社直属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福州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直属单位不得假借经营活动名义或贸易、代理业务及预付款等形式提供借款或对外拆借资金,对直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融资贸易行为进行规范、限制。
(24)做好2024年各直属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已编制各直属单位收支预算,从严审批大额资金调度,杜绝虚假贸易行为。
(25)对直属单位开展2023年度考核和借贷性贸易再督查,未发现2023年各直属单位存有虚假贸易行为。
(26)制定出台《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直属单位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直属企业贸易业务管理,明白准确地提出贸易业务“十不准”要求。
(28)制定出台《福州市供销社直属单位投后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2024年度直属单位履行项目投后管理主体责任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逐步加强对项目投后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30)已与雪美公司签署《还款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分3期还款,拟于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还款。目前已收到第一期还款。
(31)已制定《福州市供销社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通知》,从制度上规范标识使用管理。
(32)通过集中清理,对系统内15家参股企业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网点进行清理摸排,按照管理办法对参股企业使用标识行为进行登记和备案。
(33)已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福州供销藤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识使用行为进行登记备案。
(34)严格执行《福州市供销社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述职报告,以及党建工作规划、总结等重要内容,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向市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2023年度已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5)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市供销社年度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36)2024年4月16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了市供销社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了分析研判,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举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5月17日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及意识形态相关文件。
(37)对已出台的《福州市供销社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再学习,进一步明确市供销社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38)修订出台《福州市供销社关于逐步加强各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基层党组织阵地管理。
(39)市供销社机关、榕供城北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已根据最新学习要求对宣传长廊进行更新。
(40)修订出台《福州市供销社舆情回应制度》《福州市供销社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设立福州市供销社新闻发言人,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并完成组成人员调整工作。
(41)对2021-2023年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执行进行梳理复查,对部分缺失签批文件及时补充履行领导审批流程。
(42)修订完善《福州市供销社政务公开细则》,制定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批制度。
(43)制定印发《关于逐步加强直属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一线考核指挥棒作用。
(44)切实加强培训力度,当年度已累计组织召开第一期“新苗”培训班、2024年度公文写作与处理培训班、第三期“法律大讲堂”以及系统党务培训等4场次;5月16日,市供销社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党委书记、主任作开班动员讲话,市委党校教授作《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学习贯彻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授课。
(45)2024年5月14日,召开全市供销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对相关制度及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学习部署。
(46)2023年省、市两级财政的“保供促销工程”专项资金677万元已下达,并建立“保供促销工程”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夯实资金分配基础。
(47)针对12个涉及资产拆迁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召开2次专题会议推动工作,并建立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台账。经处置,目前6个已取得资产安置但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6个已再次与征迁实施单位协商催讨,下一步将结合近期拆迁资产一并向市政府请示协调解决。
(48)关于建设运营2个再生资源智能分拣中心进度滞后问题,一方面积极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推动项目建设用地尽快交付。另一方面我社已建设螺洲、永丰2个智能分拣中心,助力福州市取得住建部考评好成绩。
(49)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对未整改到位的54个问题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50)召开专题推进指导会7次,实行每周一汇报工作制度,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2份,不断推进整改工作,目前54条问题已完成整改33项,基本完成21项。下步将继续督导相关企业在应收账款、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加大整改力度,并严格执行《福州市供销社直属单位投后管理暂行办法》。
(51)市社从2024年度起启动对直属企业及在投控股项目的年度审计,并加强审计整改内部督查,督促直属单位立整立改,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
(52)制定出台《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社有资金收益支出。
(53)2022年4月起已停止在社有资金产生的利息中列支公用支出,并根据总社、省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社有资产收益列支范围中规范使用社有资金。
(54)2024年5月14日,召开全市供销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对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及相关规定进行学习。
(55)已对直属单位银行户头进行梳理,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目前已注销5个户头,拟到期注销5个、合并5个。
(56)严格执行《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闲置的活期存款开展现金管理或定存,5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执行比价询价程序,追求存款收益最大化。
(57)谋划生成一批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率。目前已投资建设琅岐果蔬生产基地、改造提升北峰岭头房产等项目,计划投资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谋划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58)对违规发放的项目奖金、津补贴进行整改清退。目前在职人员已基本清退到位。对残疾多病、长期住院等2人,出于人性化考虑,予以免除。下一步将继续做好退休职工思想疏导和政策解读。
(59)强化监督检查。结合“1+X”专项督查,对系统发放奖金和津补贴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并将结果纳入直属单位综合业绩考核负面清单。
(60)加大力度盘活闲置资产,目前已出租或自营闲置资产面积0.97万㎡,剩余闲置资产面积1.53万㎡(其中,危旧房0.68万㎡,待拆迁房产0.27万㎡,持续挂标招租0.58万㎡)。
(61)对危旧房投入资金做加固维修,已开展危险破旧房屋改造面积0.52万㎡。
(62)后屿路32号房产已对外挂标租赁,华林路金山大饭店已用于开展酒店项目运营。
(63)已制定《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完善资产运营监督管理。
(65)通过组织并且开展往来款清收行动,对各直属单位往来款进行梳理、清收,在2023年底考核督查、1+X检查时未发现直属单位有其他违规出借大额资金的情况。
(66)对系统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健全《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制度,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
(67)针对“盖山镇首山村6套房产”问题,已与承租者解除租赁合同,并于6月15日收回房产重新挂标招租。
(68)针对“干鲜果南方商厦38处房产原租赁人涉嫌转租牟利”问题。因该合同2005年签订时,按约定已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且合同中未对承租者转租行为进行限制。干鲜果公司拟在2025年7月合同到期后收回房产,按《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招租。
(69)针对疫情减免签订减免协议与合同签约人姓名不一致情况,经核实,为承租人委托其亲属或职工签署减免协议。
(70)修订完善《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制度执行。
(71)2024年5月23日,邀请市供销社法律顾问律师授课,围绕《公司法》以及招投标政策开展解读。
(72)强化思想认识。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会上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了工作部署。通过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向各县级社、各直属单位虚心征求意见。
(73)提升沟通成效。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及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开展谈心谈线人次。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中还就职责分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74)加强警示教育。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对《中国纪律处分条例》逐条学习,通过案例分析、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引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75)已制定出台《福州市供销社直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意见》,对2013年以来公务用车处置和购置情况建档立卡。
(76)已修订完善《福州市供销社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明确适用审批事项,并严格贯彻执行。
(77)组织并且开展专题学习,重温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及巡视巡察工作相关精神,逐渐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78)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班子成员会前开展谈心谈话,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沟通思想,凝聚共识。2024年4月26日,市社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不怕露丑,互相批评不怕揭短,会上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27条。
(79)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制定出台《福州市供销社委员会党内谈心谈话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
(80)2024年4月3日,市供销社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暨年度党建工作会议。通报2023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情况,并对2024年度党建工作作专题部署。
(81)2024年4月3日,市供销社党委召开2023年度三级书记述职评议会议,机关党委书记向市供销社党委书记述职,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书记述职并接受点评及开展评议。
(82)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三级书记工作责任的实施建议》,明确工作职责。
(83)制定出台《2024年福州市供销社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并把党建工作作为市供销社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84)组织机关第二党支部(退休支部)召开支委会,集体学习“三会一课”相关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利用互联网学习,送学上门等方式实现教育全覆盖。
(85)对违规发展的党员身份不予认定,以积极分子身份按程序重新发展。对福州干鲜果日杂农资公司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谈线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党务专家对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以及“三会一课”等党务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并下发《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严格材料审核、严格按月收缴党费。
(86)制定《福州市供销社委员会2024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指导基层党组织精心组织、丰富载体,激发党建活力,提升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目前城南、城北公司已分别提交入党申请书4人和3人,今年系统拟发展党员2名。
(87)已调整机关第一支部第一党小组组长,对第三小组组长、回收企业党支部书记及组织委员进行工作提醒,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
(88)督促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定期对支部工作开展抽查,及时纠正错误遗漏。已规范开展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
(89)加强调研指导,切实规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全面深化基层党组织达标创星活动。
(90)大胆提任使用年轻干部。结合各单位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组织实施提任程序,大胆提拔使用敢担当、会作为、能成事的优秀年轻干部。2023年11月,从直属单位中层干部中提任6人为副总经理。目前,直属单位班子中50岁周岁以上占比已降到27.7%。计划按工作需要,进一步培养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任中层领导。
(91)科学开展年轻干部交流。在系统内部各直属单位之间,积极地推进年轻干部交流使用,进一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健全各单位人才队伍梯队。2023年12月,直属单位交流轮岗4名中层干部。
(92)引进优秀年轻中层干部。2023年11月,结合直属单位公开招录工作,引进优秀年轻中层干部1名。根据公司用人需求,探索各种渠道引进优秀人才。今后,将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逐步优化队伍结构,为市社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93)积极补充新生力量。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结合各直属单位用人需求,及时组织社会化招录和人才引进工作,共招录1批次22人,极大充实了各单位年轻新生力量。下一步,将继续结合直属单位用人需求,常态化落实员工招录长效机制,持续为基层注入新鲜血液,为市社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94)强化招录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在员工招录和人才引进过程中,把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摆在优先位置,其中17个岗位中,涉及经营管理类专业11个、会计类专业5个、法律类专业2个,招录后,经管类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升至24.57%,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升至1.71%。进一步提升了系统专业人才队伍比例。
(95)强化培训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新苗”培训、“法律大讲坛”、公文写作及处理、系统党务等培训。下一步,将持续完善落实培训长效机制,拓展培训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提升系统干部职员能力素质。
(96)2023年9月巡察期间,市社党委书记对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机关相关处室全体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了再学习再领悟,特别是第十七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九)领导干部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
(97)举一反三,对市社机关“七种人”情况做了全面梳理排查,经自查,我单位目前已不存在类似情况,今后将严格依规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
(98)强化备案登记工作。逐步加强业务学习,组织机关相关处室全体人员对《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了再学习再领悟,特别是第七条“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人事主管部门等重要身份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变更相应登记备案内容”;强化建章立制,印发《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干部职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对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落实。
(99)强化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人事档案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档案材料装订工作;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规定,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档案机构服务的方式,对现有档案进行专业化、科学化、系统化整理和装订;健全完善人事档案管理长效培训机制,及时跟进掌握最新政策要点、工作纪律和程序流程,逐步提升市社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干部的综合能力素质。
(100)修订完善《福州市供销社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根据相关要求,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2023年8月、12月已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2024年4月16日召开供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大会。
(101)制定《福州市供销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及分工安排的通知》,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
(102)及时进行纠正。2023年9月巡察期间,市社党委书记已对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召开党委会对有关人员考核等次进行变更;与市委组织部有关部门做沟通,并重新报送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已对多发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全部予以清退。今后,将持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年度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情况。
(103)结合内部督察、年度审计和“1+X”督查工作,对直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财经纪律、内部控制情况开展督查,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企业日常工作中的偏差,对督查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和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内部通报加强廉洁教育,督促直属单位举一反三、对照整改。
(104)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干部职员已依规依纪依法做处理,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加强警示教育。
(105)对城南公司私刻公章用于私人借贷的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城南公司已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管理制度。
(106)土产公司已发出腾退房屋通知书,并上诉至法院,拟通过法律途径收回占用公房。
(107)根据要求,市供销社党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024年已于4月16日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部署廉政风险防控。
(108)制定《福州市供销社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定》《关于调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并开展2024年度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109)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深化派驻监督,紧盯市供销社“三重一大”落实情况,着重关注资金资产管理使用、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的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今年以来共列席党委会9次、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日常约谈11人次、提醒谈线次,督促推动市供销社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运作。
(110)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精准监督。围绕群众及干部职员关注、审查调查和巡察发现的涉及资金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开展“嵌入式”“打深井”监督。先后对金山饭店投资项目、烟花爆竹销售开展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深入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期间纠治“”工作,积极发挥“室组”“组纪”联动机制,筑牢廉洁过节堤坝。针对检查发现的6个问题及时向市供销社发函督促抓好整改。强化案后整改工作,督促市供销社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截至6月7日,共制发监察建议书1份。
问题35: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市社纪委协调配合、同向发力还不够,日常监督不够精准,市社纪委对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
(111)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针对本轮巡察发现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主动约谈市供销社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督促市供销社党委、纪委压紧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112)针对此次巡察整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与市供销社纪委沟通交流,分析原因,提出建议,通过约谈责任处室、参加巡察整改周例会、督查会、销号会等,督促层层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按序时进度推进。
(113)加强“组纪”联动,强化监督质效,积极支持市供销社纪委充分的发挥监督执纪作用。联合市供销社纪委先后开展节日“”督查、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检查“回头看”、巡察整改督查及案件线索办理会商等,有效发挥了组纪监督合力作用,监督质效不断凸显。
(114)针对新店社与合作方共同成立的旧货城有限公司因原始凭证不规范、部分财务资料灭失无法清算的问题,已责成城北公司继续查找相关财务资料,推动旧货城清算工作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下一步将加强企业现有项目文书档案管理的监管工作,同时已将项目文书档案管理纳入年度内部督查范围。
(115)将解决“硬骨头”问题的实绩纳入直属单位和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范畴,并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16)2024年5月14日,召开全市供销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对相关制度及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学习部署。
(117)针对“部分房产未房改、未办理产权登记等整改问题”问题,经与当事人多方沟通,目前有关人员愿意缴交房屋使用费,拟签订房屋使用合同。
(118)其他未办理产权证问题已建立台账,并委托福州市人才服务公司办理,同时办理过程中针对资料缺失没办法提供有效证据的资产,做好财务登记。
(119)持续深化“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降低两金占比。制定《福州市供销社直属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预算为抓手,控制应收账款增长,并将“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纳入绩效考核。
(121)制定印发《直属企业对外投资事项审批与备案规定》的补充通知,明确直属单位备案时限为文件落款时间1个月内,并已汇总2024年各直属单位第一季度备案执行情况。
(122)已把投资审批与备案执行情况列入2023年直属单位绩效考核事项。
1.扛起责任,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要比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持续用力,确保不停顿、不断线;对还没有完全完全解决的问题,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3.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以本次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聚焦我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空隙和监督缺位问题,逐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制度体系,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全方面提升供销社治理效能。
4.久久为功,着力推动供销事业全方面提升。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习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聚焦“两个成为”,深入开展“三争三领”行动,持续推进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做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线;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9层;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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